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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6:06:01
浏览次数:54085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规〔2023〕1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

支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端肉牛产业“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黑农厅发〔2023〕523号)文件精神,按照《佳木斯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我市高端和牛产业,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的适用

(一)和牛改良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富锦市域内所有开展和牛改良的养牛场(户)。

2.开展和牛改良所产生的犊牛培育到6月龄左右出售。

3.保存改良使用过的冻精细管,建立改良繁殖信息档案。

4.在2024年12月31日前开展和牛改良,并在2026年5月31日前出售6月龄左右改良和牛。

(二)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在富锦市域内新建繁殖母牛圈舍,圈舍面积按照每头母牛8平方米标准计算。

2.自筹资金在富锦市域外引进繁殖母牛10头以上(含10头)。

3.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或政府债券资金建设并引进繁殖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牛场。

4.2025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繁殖母牛,外引牛手续齐全,并开展和牛改良,5年内不得出售。

(三)家畜繁育改良员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在富锦市域内开展和牛改良工作的家畜繁育改良员。

2.有准确的和牛改良配种记录、产犊记录和交犊记录。

二、支持政策及标准

(一)和牛改良支持政策

1.交犊补母政策。每出售一头6月龄左右改良和牛,给予500元的母牛饲养补助。

2.和牛改良费补助政策。每出售一头6月龄左右改良和牛,给予300元的和牛改良费补助。

(二)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

1.自筹资金新建牛舍的,按每头母牛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或政府债券资金建设规模牛场的,按每头母牛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家畜繁育改良员奖励政策

每年改良和牛300头以下的,每头给予100元奖励;每年改良和牛300头以上(含300头)的,每头给予150元奖励。(以养殖场户出售6月龄左右改良和牛数为准)

三、附则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制定验收细则,并负责审核、认定和落实工作。各镇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2.积极为符合省政府相关肉牛养殖政策条件的养殖场申请粮改饲、贷款贴息、机械设备补贴等相关政策。和牛冻精政策按省、佳木斯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政策的养殖场不重复享受《佳木斯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佳政办规〔2022〕25号)等相关政策。

4.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政策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按照约定条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按全额返还补助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5.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各镇三年引牛总数控制在15500头(不包括城投公司新建万头母牛繁育场),按申请时间排序。

6.各镇可结合本镇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如涉及市级权项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7.其他以上未尽事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牛改良支持政策及家畜繁育改良员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止;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政策有效期结束后,是否继续执行,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本通知解释权归富锦市人民政府所有,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相关文件:关于对《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