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富锦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富锦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项目,发挥金融扶持政策引领作用,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玉米、大豆等主导产业壮大,助力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富锦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第二条 对富锦现代农业产业园划定的大榆树镇、砚山镇、向阳川镇、长安镇(致祥村、巨贤村)四镇辖区内从事主导产业种植、加工、经营、服务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相关农业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第三条 贴息范围是指在产业园划定的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玉米、大豆等作物面积在400亩以上。
2、优先支持开展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相关农业企业等,各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其中带动小农户托管面积占60%以上。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3、产业园区域内进行土地托管的主导产业农户,面积200亩以下的,申请托管贷款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4、围绕玉米、大豆加工企业要具有独立厂房设备,年加工能力在2000吨以上的;新建和扩建玉米、大豆深加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第四条 采取担保公司对贷款业务进行担保,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政府贴息的三方合作方式。未采取担保方式,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的,可同样享受政府贴息政策。
第五条 政府按照贷款额的年利率5.5%进行贴息,如政策期内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政府贴息利率按相应幅度随之下调。其余发生的利息和担保费由实际贷款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各贷款贴息申报主体首先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同步开展受理、调查、报审工作,符合贷款条件的主体根据贷款需求首先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及种植者补贴证明,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要与种植者补贴面积相符,否则不予支持。经镇政府初审符合政策要求后,报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复审,合格后将最终确认名单推送到金融机构进行贴息。
第七条 在贷款过程中存在骗取贷款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已获得贴息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依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贴息截止日至2022年12月,根据项目资金贴息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本政策。
第九条 申报贴息政策的主体采取总量控制办法,以审核推送先后顺序为准,政策资金贴完为止。
第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