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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3 15: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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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按照“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的思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主要针对2020年农作物秸秆的离田、还田、利用以及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度补贴,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补助标准

一是在秸秆还田方面,玉米秸秆全量翻埋、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2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25元,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20元,均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二是在秸秆离田方面,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每吨补贴50元;玉米青贮在国家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贴10元,出现秸秆及残余物焚烧火点的地块不享受补贴。

三是在秸秆离田还田机具购置方面,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级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三、执行期限

根据省方案精神,本方案执行期为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属。

相关稿件: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