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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8 12:22:44
浏览次数:7144

一、起草背景

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期省、佳市出台相关方案对金融企业进行考核奖励,我市参照上级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政银企合作成效,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积极性,调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保障带动,鼓励和引导富锦市域内金融机构在帮扶企业、助推转型和推进重点项目平台建设中有效支持、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佳金联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各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积极性,不断壮大实体经济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富锦市域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努力实现金融体系完善、供给丰富、服务一流的金融支持地方发展良好态势。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富

锦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三、起草过程

我们以调研为基础起草此《方案》。根据省、佳市、周边市县《方案》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1次,各部门座谈会议2次,两轮的书面《征求意见》后《方案》成型。从征求意见来看,《方案》总体认同度较高,各部门普遍认为既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同时也可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积极性。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共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本方案制定依据;第2部分为主要目标,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参与全市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3部分为考核管理,明确了考核原则、范围和方法,考核奖项及评分标准、奖励办法及额度;第4部分为基本要求。

考核范围:在富锦市域内设有网点且运营满二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业金融机构。

奖项设置:共设“金融机构税收贡献奖”、“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突出贡献奖”、“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奖”3个奖项。

主要奖励内容:

1.增量奖。设立“金融机构税收贡献奖”,按照全市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较同期增量的5% 进行奖励。获奖的金融机构不排名次,有“增量”就有物质奖励。

2.排名奖。设立“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突出贡献奖”和“支持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奖”两个奖项。对取得前三名奖励的金融机构按5:3:2递次比例计算物质奖励。两个奖项实行定额奖励,每个奖项不低于10万元。

3.奖励原则。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多项获奖的金融机构可重复进行表彰和奖励。

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各金融机构及上级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获得奖励的银行机构优先推荐新开立财政性资金专户或基本户;向获得奖励的保险机构在下一轮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时,依据有关政策优先考虑。其他未予单独说明的内容,按《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