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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富锦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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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富锦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围绕富锦市委“六大战略”,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为推进“三大一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运行效率显著提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再造审批流程,921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对230项行政审批进行“流程再造”,“见一面审批”数量从48项提高到210项,办结时限压缩率达57%,办事环节减少率达32%,“四办”事项覆盖率100%。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省关于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先后分三批共取消行政权力28项、承接行政权力4项、新增行政权力3项,并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首家实现企业群众自助、一站式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业务。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商事登记“三十五证合一”等一批改革任务落地,颁发了全省首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子化流程营业执照。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富锦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富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使各级机关及所属部门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有了“抓手”。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市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严格规范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均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对市政府拟制发的文件,全部采用法制办前置认定程序。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截至目前,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提出法律建议30余条。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佳市政府和富锦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佳市政府的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目前,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2件,备案率、及时率、通过率均达100%。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全市上报的清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待将清理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对外公布。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充分发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作用。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均交市政府法制办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出台了《富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11个镇政府,26个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部门法制机构也都较好地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对本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行为,注重提前介入,把好法律关,有效保证了全市各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2018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9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3条,全部被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采纳;协助起草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参谋助手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职能。建立了由合同草稿承办部门初审,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事后备案审查三级审查方式,对政府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为政府在涉法涉诉等政府法务中建言献策。2018年审查的63件合同,6件会议纪要,9件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宜以及3件代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均能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理。在审查涉及重大经济项目协议时,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多想办法,多提思路,少提违法条款行不通,多提怎样修改行得通,力争双方满意,项目落地,为我市科学依法决策把好了审查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以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为抓手,确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大方向,印发了《关于印发富锦市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精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24个行政执法单位已100%全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

  (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防线。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公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银行、证监等部门提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严把企业守法证明、环保一票否决关。提升我市环保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铁腕整治东西“两山”非法采矿,关闭企业14家,全面启动“两山”生态恢复工作。河湖长制实现常态化,“清河行动”清淤271公里,清理垃圾3524吨、农药瓶71万个,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拆除松花江沿岸违章建筑47处,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彻底整治。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校园周边食品餐饮安全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工贸八大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环保及旅游市场领域,同步开展了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均达到100%。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佳木斯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省市证件管理改革,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对证件的备案管理。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在法律文书上明示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年初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共接待来访人数13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已全部结案,未发生一起复议后引发的诉讼案件。

  (二)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省及佳木斯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富锦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及《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市发生一起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参加应诉。

  六、坚持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高度重视,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各部门共同抓的的工作格局。将法律顾问经费专项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及时拨付,政府的全力支持为我市的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保障。

  (二)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主要领导以“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制定了《落实“法治建设年”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责任、完成时限和上报要求,细化年度计划,形成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我市实际划定了自选动作,促进各镇政府及市直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了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督察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创新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提高考核质量,制定了《富锦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为及时了解各部门建档留痕情况,我市还印发了《关于建立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日常考核档案的通知》,通过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日常考核标准,要求被考核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定期报送动态资料、建立日常档案,确保每一项考核任务都有迹可循。同时,我市还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做到按时限、按要求向佳市政府、富锦市委、富锦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对外公布。

  (四)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制定落实了2018年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截至目前,开展会前学法十次,学习法律法规二十部,向参会人员发放学习材料1000余份。各镇各部门参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体学法活动,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采取部门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共组织和参加上级部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51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781名。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不适应全省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基层法制工作的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不均衡等问题。

  今后,我市要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精细化水平。

  三是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审查、清理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规定。

  四是加强对本级政府审理的复议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

  五是结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行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尽最大可能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配备创造条件。

  六是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推动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

  七是积极探索公职律师作用发挥的相关政策、学习各地先进做法,为公职律师切实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