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办规〔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实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27日起,对我市户籍人口七项(基本服务四项,延伸服务三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特殊困难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补助服务费范围
(一)免除项目和标准。对在我市死亡的富锦市户籍人口免除遗体接运费(城区内接运免费,乡镇免除380元基本起步费)、遗体存放费(3天内按实际发生计算)、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寄存格位1年以内)、遗体消毒费50元/具、一次性纸棺70元、平价骨灰盒80元。
(二)特殊群体免除项目。对驻富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英模、牺牲的民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告别厅费用。
(三)异地补贴标准。对异地火化未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本市户籍居民及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1110元。
二、政策实施
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在结算治丧费用时,根据机构所在地免除标准,为富锦市户籍在本市死亡火化人口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费用予以减免,最高免费额度为七项共计1310元(其中:四项基本服务费用1110元,三项延伸服务费用200元)。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在殡仪馆选择且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者更高档次服务而产生的价差,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承担。异地火化未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本市户籍对象,以及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治丧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丧葬补贴救助,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
三、资金保障
市域区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和特殊群体延伸服务费用所需资金和发放丧葬补贴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补充殡葬惠民短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认真履职,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市民政部门负责规范免除对象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市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市殡葬服务机构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市民政、财政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骗取免除费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各镇、社区、街道办等要加大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1.富锦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doc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