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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14:39:20
浏览次数:5252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办规〔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保障力度的部署要求,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9]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不断强化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力以赴打赢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战。

二、  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与工会组织统筹配合,共同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二)形成合力,兜住底线。综合运用扶贫、社保、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对接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网底不破。

(三)信息共享,精准施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协同联动,共享信息,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建立跨单位、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三、工作任务

围绕到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目标要求,每年完成1/3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实施帮扶救助。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于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要将其纳入救助范围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工作对象

(一)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二)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总工[2017]19号)要求,对工会组织提供的困难职工情况,民政部门应利用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系统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工作,保证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对于该系统无法核查的信息,由市总工会协同市人社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查询工作,保证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各相关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要把脱困任务分解到年、精准到人,明确每家每户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时间、期限和责任主体,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完成目标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交警大队)

(二)坚持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充分运用政府主导的就业创业扶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关注国企改革改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的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积极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小额无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生活救助。对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创业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工办发[2017]18号)规定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加大组织招聘会工作力度,对下岗困难职工优先推荐上岗,帮助下岗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创业解困脱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科局、中国人民银行富锦市支行)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企业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自负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保障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困难职工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给予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待遇。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4.子女助学解困脱困。落实国家“助、贷、勤、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助学政策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继续实施工青妇联动的“金秋助学”计划,发挥其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作用。引导社会公益助学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将就读高中、大学(非政府义务制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强化物质帮扶、精神帮扶等举措,确保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5.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或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提供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6.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将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生活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使困难职工“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7.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改制、破产清算和倒闭企业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等情况,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原则,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服务清单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帮扶联系人制度,将每个困难职工家庭与责任单位、帮扶联系人之间一一对应安排,确保建档困难职工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帮扶联系人要摸清困难职工底数,搞清致困原因,掌握职工想法意愿,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应由企业负责的协调企业解决,应由政府解决的推动政府落实。作为帮扶联系人,要想方设法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基层能解决的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上级部门解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联系困难职工,亲力亲为、善作善为、善始善终。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现有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四)抓好作风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怕琐细、日积月累,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摸实情、出实招,做小做细做实,避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要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观念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和未来。

相关稿件:关于《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