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办规〔2021〕11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富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富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厅字〔2020〕31号)《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黑教秘〔2021〕1号)及佳木斯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富锦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结合富锦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督导,保证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督学为主,监督与指导并举,评估与监测并行。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科学研判、精准督导,以督促改、以评促建。
突出改革重点。着力改革制约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在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结果运用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管理体制
1.完善机构设置。2021年,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体系构建和机构设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共青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设立督学、副督学,督学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督学分别承担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综合四项职责,并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要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2.完善运行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市级督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定期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督导机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佳木斯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完善保障条件。市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各级督导工作必要经费需求。市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队伍建设
4.专兼职督学配备。根据督导职能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聘任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的兼职督学。专兼职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专兼职督学配备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专兼职督学选聘。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学工作;从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者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各级兼职督学的聘任要坚持标准严格、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满足需要的原则。凡不符合督学条件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督学,凡不从事专职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不得占用专职督学的编制和职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6.专兼职督学培训。构建以国培为引领、省培为主导、地方自培为主体的分级分类督学培训体系。督学培训应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线上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全面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专兼职督学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行督学持证上岗和分类管理,健全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奖惩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强化督导职能
8.强化督政督学职能。根据省、市制定的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教育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依据国家、省定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9.强化评估监测职能。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负责本区域内教育评估监测的信息报送、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提高督导实效
10.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按照“谁组织、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完善发布办法,规范发布流程,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11.规范检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落实激励制度。要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3.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以及富锦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4.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压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内部督导等科学高效的教育督导模式。统筹督学、评估监测,提高工作效能,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7.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依托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数据平台,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对教育督导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凝聚工作合力,为教育督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19.加强落实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县域内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相关文件:关于《富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