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告
我市于2021年6月7日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3号)下达资金1396万元,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4号)下达资金1292万元,共计2688万元。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多次协商,经富锦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6万元、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92万元用于项目库中富锦头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江和牛现代化繁育基地项目等四个扶贫产业项目,富锦市宏胜镇东岗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等两个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露计划等五项政策性补助项目及项目管理费。
一、产业项目类
(一)拟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12万,共计1196.12万元用于富锦头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江和牛现代化繁育基地项目的繁育基地牛舍及挤奶厅建设项目,形成资产为相关村集体所有,计划带动全市922户脱贫户及25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拟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6万元,用于黑龙江绿谷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带动本市锦山(仁和、洪洲除外)、上街基、长安、富锦镇、大榆树共278户脱贫户及13户边缘户。
(三)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用于富锦市锦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的库房建设项目,计划带动全市922户脱贫户及25户边缘易致贫户。
(四)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富锦市丹丘农业有限公司寒地果蔬大棚升级改造项目,计划锦山镇仁和村40户脱贫户及锦山镇1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上四个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股权均为相关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获得的收益通过“一事一议”为贫困户进行分配。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一)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用于富锦市宏胜镇东岗村建设村内硬化边沟项目;
(二)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万元用于富锦市向阳川镇正太村建设村内硬化边沟项目。
三、政策补助类项目
(一)雨露计划:富锦市乡村振兴局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万元,用于“雨露计划”。
(二)临时岗位补贴等: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0万元,用于创业带动就业补助、临时岗位补贴、稳定就业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费、生活费补助。
四、项目管理费
富锦市乡村振兴局拟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88万元,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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