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社区矫正 政工 公证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富锦普法 法律援助 法律速递 谁执法谁普法

【以案说法】一男子暴力袭警,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拘役2个月

  • 发布日期: 2020-01-03 09:48:55
  • 来源: 富锦市人民司法

【案情回放】

       2018年2月14日晚,赤水籍男子陈某某因其位于赤水市某小区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与小区值班保安发生矛盾。赤水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调解处理。然而,陈某某却不听民警的劝阻,当场辱骂和污蔑出警人员,且使用暴力将民警推倒在地,造成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律解析】

       赤水市检察院指控认为:陈某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妨害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赤水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场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送看守所羁押。

【检察官提醒】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守护者,广大群众应支持和理解执行公务的警察,相互友爱,礼让睦处,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中国普法

黑龙江普法

佳木斯普法

富锦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