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规范公开听证流程 保障“看的见的正义”
张军检察长曾形象的将公开听证比喻做“检察开庭”,这就要求以规范的流程来确保公开听证的各个细节环环相扣,体现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庄严性。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要把公开听证广泛充分运用到检察办案工作中要求,由综合业务部牵头抓总制定全面适用于“四大检察”业务的公开听证制度,并对公开听证全程进行督导,切实将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嬴得社会各方理解与支持的有效平台。
3月末,富锦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暂行规定(试行)》,该制度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实践中可灵活操作。规定动作即对全面适用于“四大检察”的关于公开听证的受理、公开听证前的准备、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听证评议意见与案件处理决定等做了统一的规定。自选动作即对公开听证的范围、公开听证参加人、席位排列等,根据 “四大检察”工作职能进行了划分和区别,业务部门可根据自己的职能自行选择。该院统筹制定公开听证制度,有效避免各业务部门自行制定公开听证制度可能会出现的一个检察院不同部门听证程序明显不同,使社会各方误解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真正做到以规范树公信,以规范传递法律监督的公平与正义。
截至目前,富锦市检察院已召开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1次、拟制发森林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听证1次,听证当事人及听证员均对该院的听证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