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2022年禁渔期通告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实行禁渔制度。现将禁渔期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一)富锦市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富锦市乌苏里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水泡等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10月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二、禁渔要求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
(三)禁渔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四)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
(五)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富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046421113
富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