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二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违法开采地下水。
二、整改目标: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使用的非法自备井进行封闭。
(二)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依法对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非法自备井封井、追缴水资源费,并通过全面排查、强化执法及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地下水资源。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孙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