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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中、高考和学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6-02 1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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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排,2023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学考时间为7月1日-3日,为了给全市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点至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中、高、学考当日(6月7日-8日、6月25日-27日、7月1日-3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六、凡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生态、公安、住建局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和监督。

  (一)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

  负责考试期间清理整顿考点周边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2325704  

  (二)公安部门具体负责:

  1、交通噪声污染;

  2、未经批准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

  3、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4、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110

  (三)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2323380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