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水务局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走千企,访万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我市决定就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试行承诺制管理。
一、承诺制管理的范围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各类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试行承诺制管理,以下简称“承诺制管理项目”。
二、简化审批程序
承诺制管理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把关,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技术评审意见作为水土保持方案附件,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诺制管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不负责实质性审查,6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及《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见附件3)。
程序性审查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见附件4)。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后,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涉密除外)。
三、强化行政许可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列入失信企业监管名录,重点监管。
四、其他事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审批标准,及时调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流程,参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规范使用法律文书。
附件:
1.《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1号);
富锦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