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富锦市西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二、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将农用车和柴草垛迁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加强监管执法,严禁保护区内放牧行为。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325704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道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徐小涵
编辑:孙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