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纪委监委关于“五一”期间纠治 “四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0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监委要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贯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部署和要求,带头不出行,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严禁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包括扎堆娱乐、打牌下棋、聚众出行、跳广场舞、结婚庆典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聚餐活动,包括亲属、朋友、同学、同事聚餐活动,红白宴席等;严禁组织、参与聚会活动,包括同学、老乡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集会,在私人会所、家中(车库)、商服等隐蔽场所的聚会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五一”期间纠治“四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同时要统筹做好春耕生产、秸秆禁烧、春季防火等重点工作安排;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四风”和疫情防控纪律和规定,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隐形变异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深入纠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