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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1-23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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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区对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政治主体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

富锦市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清理工作,健全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富锦市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富锦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指导乡镇、村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路边沟生活垃圾散乱堆放、非正规垃圾点(生活垃圾)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4-2323201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1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