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区对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政治主体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
富锦市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清理工作,健全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富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富锦市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富锦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专项行动,指导乡镇、村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路边沟生活垃圾散乱堆放、非正规垃圾点(生活垃圾)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六、受理部门: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4-2323201
八、受理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1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