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 “退烧药”及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的公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全面落实我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公告如下:
1.自2020年2月13日起,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
2.其他药品采取隔离方式销售。
3.营业时间暂定为每日早8:00至下午15:00。
4.如有发热需要就医的,城镇居民需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乡镇居民请拨打卫生部门电话:8077888,由其安排到指定地点就医。
违反本通知规定,将由主管部门按照《疾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遵照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注:“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