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供疫情防控风险人员重要线索给予资金奖励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疫情输入风险,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按要求执行登记、隔离等管控措施的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富人员,执行监督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疫情防控“一码通行”要求,市民群众、抵(返)富人员在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三宝”疫情防控措施时,以扫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结果为判定其是否为疫情防控风险人员的依据。由于大数据行程码标注信息以地级市为单位,本地级市只要有一个县市区为风险地区,整个地级市全区域都要标注“*”标记。抵(返)富人员进入富锦市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来自或途径风险地区的要进行隔离管理,来自或途径有“*”标记地级市内非风险区域的,要到富锦市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登记,说明情况,查实无误后,填写《社区(村屯)已登记人员证明卡》,将证明卡随身携带或用手机拍照留存备查。
执行扫码措施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哨点”及工商业户、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和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手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城市栏有“*”标记但本人不能提供《社区(村屯)已登记人员证明卡》的,要立即举报。经查实,该被举报人确为需管控人员后,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