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富锦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根据佳木斯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佳木斯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佳人社函〔2024〕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5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0室。
三、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本人自愿(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参保缴费证明。
3.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病历材料需装入档案袋。
联系人:姜雪
联系电话:0454-2728811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