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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富锦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0-12 14: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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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创造卫生、安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上做了一点工作,先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内共有公共场所450家、其中住宿业27家,美容美发业400家,沐浴场所13家、游泳场所1家,歌舞厅2家,大型商场超市6家、游艺室1家。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佳木斯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计划,我局根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场所监督指导。

2、认真调查,摸清底数

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利用半年时间,我局监督员对辖区内的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歌舞厅、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做到了底数清楚。

3、结合换证,自查评分

结合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自查自评,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帮助其完善各项卫生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档案建立,同时对照量化评分表打分定级,目前我局正在开始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歌舞厅、游艺厅共450家,其中我市公共场所共完成量化的单位,

住宿业27家,量化22家,其中B级10家,C级12家。

沐浴场所13家,量化10家,其中B级9家,C级1家。

美容美发场所400家,量化77家,其中B级55家,C级22家。

歌舞厅场所2家,量化1家,其中B级1家。

游艺厅1家,量化1家,其中C级1家。

大型商超6家,游泳场所1家,不予以评级。

四、存在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市刚开始推行,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实施简陋,有些单位都没有达到卫生标准,各种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3、被监督单位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些单位存在看一看,等一等的消极思想,很多我们提出的改进意见做的不够彻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依照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认知度、认可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2、继续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系统掌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减少工作中出现不统一思想。

3、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约束,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加大日常卫生执法工作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有效开展。

富锦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