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停止诊疗活动,私自派医务人员上门打针的民营医院、门诊、诊所,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发现有上门打针等行医行为的,终身取消行医资格。
三、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核实的其他非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