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富锦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墓地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乌尔古力山公墓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富锦市唯一的一处合法经营性公墓。其余擅自建设和经营的公墓,均属非法。
位于富锦市石砬山林场的“富锦市仙居生态墓园”未经省民政厅审批,属于非法公墓,破坏了生态环境,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须依法取缔并制止其非法经营行为。市民购买非法公墓墓穴的行为,一律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行为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后果,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二、严禁在耕地、林地(包括自留地、承包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非法公墓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配合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搞好清理整顿。对阻碍、干扰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富锦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