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龙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给发放农业贷款问题的回复
刘庆林你好:
关于你反映“其自有耕地2垧,二龙山信用社不给发放贷款”的问题,我们于2017 年5月5曰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刘庆林、刘庆山和其父亲刘春土地台账,在刘春名下,三人土地在一个台账上,共计60. 04亩土地。
二龙山镇东凤阳村村民刘庆林于2016年4月9曰在二龙山信用社申请土地经营权贷款8.5万元(刘庆林使用父亲刘春名下土地台账33. 35亩作为抵押),该笔贷款现已结清。
二龙山镇东凤阳村民刘庆山(系刘庆林弟弟)于2016 年4月7日在二龙山信用社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刘庆山使用父亲刘春名下土地台账26.69亩作为抵押)。贷款金额为7万元,该笔贷款于2017年1月20日到期,截至目前贷款余额为6. 8万元。经多次催收,刘庆山承诺偿还贷款,并签订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但至今未偿还贷款。
刘庆林于2017年2月23日在二龙山信用社申请土地经营权贷款,因刘庆林弟弟刘庆山在二龙山信用社有土地经营权贷款未归还,且刘庆林、刘庆山的土地台账,在父亲刘春名下。依据富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通知“一户土地台账,只允许申请贷款一次,一户土地台账不允许重复申请贷款”,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工作通知〔2017〕14号文件第一条:“一户土地台账只允许申请贷款一次”。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 日内向佳木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