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富政发〔2020〕2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富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佳木斯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三、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范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各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宣传、新闻媒体组织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归侨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网格管理员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普查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划方面的事项;市人社局负责协调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方面的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普查办公用房及车辆保障工作等方面的事项;市人武部负责协调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市领导小组要求,对涉及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选聘普查人员。市普查办要及时商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每 5 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聘用人员比例不超过 50%为宜。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镇要按照要求,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齐数据采集设备,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经费保障。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佳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富锦市财政承担。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市财政局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七)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富锦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徐宏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鲲鹏 市政府办主任
顾立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刘万春 市委宣传部代理常务副部长
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宝铎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世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伟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树信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兴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恒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振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玉欣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雷 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福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万 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职副局长
张国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 成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齐国良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少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忠贵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贾宝英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喜龙 市税务局副局长
仲维民 国家统计局富锦调查队副队长
顾 颖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顾立新同志兼任。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