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富锦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按照《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工业企业复产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佳应指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坚持“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应,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富锦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工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和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成员及各镇主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负责推进、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和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安全运行。
(二)职责分工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主要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临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和市区内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向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备案。
(三)设立服务专班
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何迎春 13194549098
富锦镇副书记 宫相炜 13512626136
长安镇副书记 刘海龙 13845441577
向阳川镇副镇长 付振涛 15945875333
二龙山镇副镇长 云海峰 18946497789
大榆树镇人大副主席 田中光 15246432525
锦山镇人大主席 崔宝才 18645272976
上街基镇副镇长 黄振兴 13394571777
砚山镇副镇长 周延来 15326696958
兴隆岗镇副镇长 霍玉明 13803670088
头林镇纪委书记 常志强 18245441916
二、复工复产企业类型
(一)春耕农用物资生产加工企业: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大棚及农机具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水稻、玉米、大豆、小麦、薯类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
(三)为民生保障做配套服务的加工企业:秸秆加工生产企业。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水泥、木材、红砖、免烧砖、钢结构、塑钢门窗、家具、水泥制品等加工生产企业。
(五)酒类、饮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其它企业:印刷厂、服装加工厂等企业。
三、复工复产申请条件
(一)复工前
1.填报《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备案表》
2.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复工后
1.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每日对上岗工作人员入厂前进行严格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防护物资储备充足,上岗人员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4.工作人员不聚集,作业期间距离保持1.5米以上。
5.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登记工作。
6.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用餐实行错峰、分餐,做好餐(饮)具的消毒及食物留样。
7.工作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通风换气,每天定期做好办公区、生活区及厂区的清洁消毒,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
8.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肥皂,并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清洗消毒。
9.设置专用隔离间,对生产期间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绝不隐瞒。
10.严格执行“易登记”系统和“龙江健康码”的使用。
11.悬挂(粘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识。
四、外地返岗人员管理
(一)佳木斯市域外人员返回前企业需向所辖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返回。返回人员自抵达富锦市日起,隔离14天,实行分居、分餐、分生活用品,不出门、不待客、戴口罩,做好室内外消毒。
(二)落实包保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社区(乡镇)”双报告制度,进行无缝对接。
(三)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向包保责任人报告,进行医学观察。
(四)隔离人员达到隔离时间由包保医生上门检查身体并签发解除隔离单后方可返岗。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服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履行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三)关住企业大门小门。把住厂区大门,坚持“外防
输入”,加强人员管理。管好厂内小门。坚持“内防扩散”,做好消毒防控。
(四)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对员工可疑症状做好隔离、报告、就医等措施,按规定落实有效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