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富锦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富价发〔2018〕10号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状况、政府资金投入、办学成本以及周边市县的价格水平,经我局研究确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加强幼儿园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富锦市公办幼儿园(13家)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是幼儿园开展幼儿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费用。幼
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省定最高标准,市(地)、县(市)制定具体标准。
2、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和当
地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制定或调整保教费具体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
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类别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省定上限标准内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
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
5、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园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二)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性收费
1、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或家长提供可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幼儿园应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的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内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每超1小时可收取5元。
(3)交通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交通费。
2、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月.人”为单位制定。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经教育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代收费
1、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幼儿园代收代管的费用。具体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具等代收的费用。
(2)体检、防疫费。体检、防疫费是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经教育部门同意,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防疫所代收的费用。计划免疫等国家规定免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3)多媒体档案费。多媒体档案费是指为满足家长需要,采用多媒体技术建立起的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的成长档案费用,包括幼儿成长多媒体档案,毕业照等费用。
(4)文体活动费。文体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开展大型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代收费用项目由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可集中预收,也可一事一收。集中预收的,要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幼儿园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根据成本协商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及审批程序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
(六)幼儿园除收取规定的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教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七)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八)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已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1、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以家长申请的退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半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其他天数不退费。
3、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4、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
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幼儿、孤儿、残疾儿、由教育部门核定,减免50%以上的保教费。
四、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未公示的不得收费。
五、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财政部门核拨。
七、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高办园质量,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富锦市物价局 富锦市教育局 富锦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