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条款的通知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规〔2023〕2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政策(试行)补充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补充条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富政规〔2023〕1号)继续执行)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富锦市高端和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
政策(试行)》补充条款
一、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圈舍建设
在富锦市域内新建繁殖母牛圈舍或利用闲置厂房、房舍、圈舍等改(扩)建繁殖母牛圈舍。
(二)母牛引进
1、现有养牛场(户)自筹资金扩建牛舍的,并在富锦市域外引进繁殖母牛5头以上(含5头),且成母牛存栏达到10头以上。
2、现有养牛场(户)外引繁殖母牛,申请享受外引繁殖母牛政策的,要在(保持)原有母牛存栏数量的基础上新增外购母牛。
二、外引繁殖母牛支持政策的资金补助标准
利用闲置厂房、房舍、圈舍等改(扩)建繁殖母牛圈舍的,外引繁殖母牛按每头母牛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