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填报单位: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权限职责 | 实施程序 (办理流程) | 救济渠道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 富锦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受理 5、审核 6、结案 | 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1、填报单位需将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类别的事项填入此表。
2、实施程序应当简洁明了、高度概括。
3、救济渠道应根据事项的实施依据具体确定,某些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得一概填写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