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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8-07 1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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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黑组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根据上级资金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借用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宏伟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下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250万元,每个村50万元,全市共评选出5个村发展产业项目。每个自然村均可申请使用资金(原已经使用过的村除外)建设一个具有可持续性、效果好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经济项目,每年向村集体缴纳不低于投资额的6%产业收益(机车采购类10%),资产验收移交后纳入村级“三资”管理台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思路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要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发展理念,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聚焦发力,真正把扶持资金用在关键处、花在刀刃上,确保扶持发挥最大撬动作用。

2.坚持村级主体,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择选一批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具备较好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条件的村作为扶持对象,培育打造一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样板典型。因村制宜,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重点抓好集体经济收入为“空白”的村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资源整合,实现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四、发展思路

各镇村要在认真学习、总结和借鉴近年来我市及其他兄弟市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经营、资源开发、产业互动、服务创收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盘活村集体土地存量。要盘活村级闲置资产,激活村级集体经济活力。要利用资源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发展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

五、拟扶持对象

根据各镇村上报情况,共有4个镇9个村申报了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1个,经过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召开联席会从党组织作用、村屯发展环境、资源禀赋、资金拨付进度等综合因素决定:2023年富锦市确定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为锦山镇富国村、山北村、信安村,向阳川镇龙安村,向阳川镇向阳川村。

六、资金使用计划

计划投入250万元(每个村50万元)分别扶持实施锦山镇富国村、山北村、信安村,向阳川镇向阳川村、龙安村5个村机车和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以自营或是租赁形式进行运营,预计机车项目每年收益均不低于5万元,带动五个村集体年增收共计25万元。

七、实施主体

经过与财政、组织、农业部门沟通,由各镇做为主体进行实施,鉴于此五个项目属于采购项目,需要采取政府采购流程,故此建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实施,资金结余或不足部分由各镇村自行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项目执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程序纳入项目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项目实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产确权后纳入集体“三资”资产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营或租赁均可,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资产保值水平。

(三)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在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方式来壮大村集体积累,每三年至五年聘请第三方对资产进行评估现值,按现值收取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党委和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村集体收益按规定执行“四议两公开”流程,用于村内经济积累壮大、公益事业、集体福利。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各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察、审计等各方面监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