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富锦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0〕44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发〔2016〕8号)《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办规〔2017〕7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着手,加快推进地下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让居民喝上放心水。
(三)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完成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的前提下,地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到2035年,实现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1.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落实《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任务,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千吨万人)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安全状况。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于现阶段检测能力的常规监测指标,必要时增加特征指标。以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净化处理、水源更换、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行数据整合,明确各部门在地下水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2021年9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逐步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总体安排和要求,衔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已开展的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监测点位和数据资源共享;对“十三五”地下水考核点位进行优化,上报“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建议;按照确定的考核点位和指标要求,完成一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2025年年底前,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2.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力量。依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测设备配置和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土壤等共生环境协同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资源,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落实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规范,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污染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以落实《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富锦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任务为抓手,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1.落实《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富锦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任务。推进开展调查评估。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地区先行先试。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存在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的,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2.开展防渗改造。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具体参照国家《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执行。组织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有地下储罐的重点企业开展摸排登记,建立清单台账。(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3.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公布环境风险大,且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组织开展修复试点。(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开展试点示范
在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确认试点示范区清单,并择优向省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试点区、防渗改造试点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以及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示范区建设。选择典型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富锦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和点位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落实主体责任
富锦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提供政策与资金等保障并做好监督考核;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21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并报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督促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担负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对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回填、场地污染修复(防控)等工作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科普宣传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科学体系。(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
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加强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