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富锦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镇国有土地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使用价格,按照《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富锦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的函》(佳自函[2021]1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更新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实施的基期为2021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富政发2105号附件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