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富锦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富锦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全市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佳木斯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落实责任。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全过程;规范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申报、评估和监管工作,促进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根据矿山规模、占用土地数量、开采的矿种和将要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创建一批市县级绿色矿山,由点到面、集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努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新格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到2023年底,在建矿山全部达到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从2022年开始,生产矿山每年至少建设1—2个绿色矿山,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达到县级以上绿色矿山要求。基本形成环境良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完善标准。以国家制定的石材、非金属矿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为基础, 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分类,结合不同的开采方式(地下、露天)及矿产开发管理权限,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构建我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二)分类指导,逐步达标。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做出全面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三)示范引导,整体推进。选择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工艺先进集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矿种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推进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建设。
(四)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依法勘查、绿色勘查。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进度安排
(一)拟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将我市所有生产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2023年底前关闭矿山不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长期停产并计划在2023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
(三)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各矿山企业应按照本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突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
(四)评审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富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从黑龙江省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中抽取。方案评审应突出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等,将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向本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方案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五)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募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六)加强指导检查。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对拟建绿色矿山加强指导,每半年一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七)开展绿色矿山评估入库。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富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富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环保、应急、水务等相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经富锦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市县级绿色矿山名录,省级绿色矿山需经县(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评估意见指出的问题,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意见。
(八)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富锦市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主体,要组织自然资源、公安、环保、林草、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评估,对在规划时间内或者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绿色矿山,依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富锦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立县(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二)共同协调推进。继续发挥好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矿业企业,扩大绿色共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促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绿色矿山日常工作、名册管理,负责绿色矿山及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三率”指标落实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发挥资金凝聚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要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推广先进开采技术,加强尾矿综合利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加强监督考核。富锦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富锦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着重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及时公开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富锦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和进展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