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富锦市2021年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佳市委市政府秋粮购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和秋收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全市秋粮购销工作,促进农民粮食顺畅销售、稳定增收,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情况,齐心协力抓好今年的秋粮购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坚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
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受疫情和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等因素影响,全面搞活粮食流通,做好秋粮购销工作依然具有较大挑战。坚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县级)考核工作要求,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一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市政府继续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二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疫情变化趋势,坚持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原则,认真制定实施区域粮食收购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秋粮购销不畅、涉农舆情等突发情况。秋粮购销全程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充分发挥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的作用,优化收购流程并兼顾作业防疫,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接触,切实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平,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三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成立秋粮购销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攻坚,为粮食购销创造良好环境。粮食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全面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进行监督检查。中储粮各直属库要切实履行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责任,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政策执行和库存管理、销售出库及中央储备粮轮换收购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规范,发挥好政策托底和引领市场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和加工转化提供信贷支持,保证收购资金需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实现市场化购销与政策性收购有机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一口径,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舆情检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全面强化市场化购销。要巩固扩大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增强市场化理念,千方百计抓好市场化购销。一要依托主体稳市场。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尽早入市、合理定价,多购、多加、多销。要引导好原粮贸易流通,中粮、象屿、万里利达等在我市大型骨干企业,要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把握收购节奏,确保均衡在市,稳定市场、引导价格预期。要提升粮食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支持加工企业提升产能利用率,有效发挥调节器作用。二要做好营销立品牌。积极与销区政府及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借助“佳木斯好粮油”区域品牌建设和营销工作,积极为销区在我市开展贸易收购、建设收储加工基地提供便利条件,认真组织企业参加“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国际大米节、粮食金秋会等展销活动,拓展粮食销售市场空间,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同时督促本地粮食企业落实意向购销协议,提高履约率,强化企业市场化营销能力,切实擦亮“佳木斯大米”金字招牌。三要农企对接提效能。采取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措施,促进粮食加工企业与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粮食降质风险和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满足农民售粮变现需求,切实做到促农增收,为农办实事。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策性收购。中储粮各直属库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并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督导收储库点规范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提供高质量粮食购销服务。一是加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整理、发布秋粮质量、价格、供求和收购进度等信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收购政策,适时适价、有序、理性售粮。二是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效发挥为农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五代”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粮食储存、销售等问题。三是持续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四是足额保障收购资金。主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落实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保障企业有钱收粮。五是加强与当地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研判粮食运输形势,争取外运能力,舒缓运输压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在认真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勇于担当,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做好督导检查。建立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明确粮食市场监管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等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发挥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和粮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已将粮食购销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秋粮收购期间,要把秋粮购销的责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政府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认真听取售粮农民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三是保障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具体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好秋粮收购秩序,防止粮车排队时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正向舆情引导。加强对疫情及市场行情等舆情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随时掌握收购进展。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引领社会预期,及时果断处理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避免“小事件”酿成“大事故”。
做好2021年秋粮购销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畅、平稳、安全,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