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富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的通告
富政发〔2021〕10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富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成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
2014)有关规定,现将富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噪声区划适用于本市所辖城区区域范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专用线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本次城市划分面积为25.5058平方公里。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区1类、2类、3类、4a类、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面积分别为5.3845平方公里、4.9393 平方公里、13.7564 平方公里、0.5058平方公里、0.9198平方公里。
二、区划期限
区划基准年为2021年,区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三、区划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定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除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5.3845平方公里。
(三) 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9393 平方公里。
1、新锦街以南(新二街延长线)、新福路以西,新太路以西、锦绣大街以南,面积约为0.7770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2、以向阳路、正大街、步行街、文明街、中央大街、新开路、锦绣大街左右两侧商服为主的区域,面积约为1.3546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3、火车站以南,汽车监测中心、驾校、看守所及油库区域,面积约为1.1936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4、民华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北、新三街以南及中央大街以南、富宏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北、红旗路以西区域,面积约为1.6141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1、进思大街以北、南二道街以南、振新北路以东、新开路以西,东方热电厂、宸龙热电厂区域,面积约为0.0719平方公里(因其情况特殊,故此规划;其中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2、红旗渠以东、松花江以南、锦绣大街以北区域,面积约为13.6845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5058平方公里。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9198平方公里。
福前街以南、前一路以东、锦绣大街以南、平东路以西、西平路以东、安庆街以北,火车站区域面积约为0.9198平方公里(含4a类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面积)。
四、执行标准
1类区执行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区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a类区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b类区执行4b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相关事项
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其余用地性质或者适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具体由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