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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出台了《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暂行办法》以维护出资人权益为核心,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12日,市财政局国办牵头草拟了《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了我市四大班子各位领导以及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吸收,反复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5月16日,市财政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市政府办对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工作目标
出台此《暂行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加强对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本配置、管好国资布局、强化资本运作、提高国资回报、提升资本收益、防止资产流失。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富锦市实际,明确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进一步细化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的权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暂行办法》共分十一章,4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所适用的企业范围;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规定等内容;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企业设立。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设立企业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国有企业等内容。
(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主要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等内容。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收集、审核、汇总、报备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五)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主要明确了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应按规定直接上缴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管理。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七)财务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八)重大事项管理。主要明确了建立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按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分级管理。市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批准。
(九)企业投资。主要明确了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程序、方向、发展战略和规划,经企业本级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
(十)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按规定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十一)附则。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依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办法涉及事项的具体执行以国家、省、市各部门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8〕9号文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