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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富锦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黑土耕地,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富锦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衔接,统筹安排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富锦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在主管副市长的组织下,先后两次征求了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2年11月7日经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最终制定了《富锦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施方案(试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一套涵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规范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防止我市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退化,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富锦市实际,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实施方案》共分六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统一领导全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工作,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和各国有土地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管辖范围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具体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与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相结合,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衔接,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
三是坚持“谁用地、谁承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市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局、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国有土地管理单位为成员,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实施范围。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市政府指定具体承办单位实施,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剥离、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占用耕地的,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
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存和复垦,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为六步:编制土壤剥离方案、土壤剥离、土壤运输、土壤储存、组织验收、剥离土壤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四是强化宣传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