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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发《2024年富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2024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
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0%以上。
二、2024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领域
为扎实推进我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将在秸秆还田作业、秸秆离田利用、秸秆产业化发展、秸秆重点县建设以及打造典型样板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二是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三是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四是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引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五是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三、2024年秸秆还田利用补助政策
具体有三方面政策:一是秸秆全量还田补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二是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用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进行秸秆利用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直接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可享受该补贴,只补助秸秆利用终端主体(不含青贮玉米、农户分散炊事取暖和饲喂牲畜)。补贴标准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的总吨数小于等于15万吨,按照每吨20元补贴;若大于15万吨,按照比例分配300万元,确定各利用企业所补贴份额。三是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从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45万元。
四、申报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工作流程
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待2024年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汇总的方式,开展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据实结算工作。由镇村组织符合享受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主体进行检查验收,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信息及佐证材料。及时开展县、乡、村三级公示,坚持阳光操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验收结束后呈报省厅,待省厅拨付专项资金后,组织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