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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2部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8 14:05:36
浏览次数:33509

现将《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2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和有效防范黑土地污染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当地处置污染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为有效防范黑土地污染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当地处置污染突发事件能力,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污染整治、环境监测、污染跟踪、信息通报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行动,将事件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个别地方做了调整,形成了现在的《富锦市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征求了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25家市直相关单位发征求意见单,并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于2024年3月完成我市《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初稿修订工作,形成最终审议稿。通过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24年3月28日,经市政府第九届29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经常务副市长杨志宇同志签批同意,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共8个方面工作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组织机构和责任;三是监测与预警;四是应急响应;五是总结评估;六是应急保障;七是监督问责;八是附则。

《富锦市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12个方面工作内容,一是总则;二是项目区概况;三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四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五是应急响应;六是突发事件处置;七是后期工作;八是应急保障;九是应急培训和演练;十是奖励;十一是附则;十二是附件。

                                                      

相关文件:《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2部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