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富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提升竞技体育实力,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运动员努力提高竞技水平、鼓励教练员个人业务能力再进步,在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全市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黑政发〔2010〕14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8〕73号)、《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的通知》(黑体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的过程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草拟了《富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30日向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3家单位征求了意见,于6月1日征求了 7位副市长意见,最终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的内容
《办法》共四章16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明确赛事范围及运动员标准。第二章为运动员奖励,详细列出了运动员在参加不同重大体育赛事获得成绩后对应的奖励金额。第三章为教练员奖励,明确了教练员输送成绩奖的奖励标准。第四章为附则,补充说明了奖励资金的拨付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