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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自2008年开展公租房保障工作以来,累计为8400多户住房困难居民提供公租房保障,目前在保家庭共计2983户(租赁补贴885户,实物配租2097户),有效解决了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问题。2021年10月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市应当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为健全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运营管理,切实提高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制定我市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迫在眉睫。
二、政策制定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九章、七十六条,适用于我市市区内公租房保障工作的全部过程。保障范围涵盖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三大类保障对象。《实施细则》在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即增强了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又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留在我市工作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还能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来我市居住和生活,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四、公租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实物配租、一种是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人民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房。
五、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由户主或委托1名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主动提交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信息的查询委托书。
六、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动态核查扔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七、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