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版)的通知》的解读
现将《富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版)》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黑财政债[2022])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富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富政办规〔2018〕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现有债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更新了部分政策性文件名称,以及新形势下的隐性债务防范风险工作内容及处罚机制。
四、主要内容
《富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共分为22条。
(一)法定债务风险事件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定义及范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法定债务和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的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风险事件责任机构设置。市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会商机制。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授权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全市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事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共同研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具体措施与意见。
(四)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五)责任追究程序:
1、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风险事件的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或者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市政府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追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领导责任的,应该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