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富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现将《富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提升我市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区域内对突发环境的预防意识,特别是重特大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当地处置污染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富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市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 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个别地方做了调整,形成了现在的《富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征求了林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32家市直相关单位发征求意见单,并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于2024年6月完成我市《富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修订工作,形成最终审议稿。通过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24年7月1日,经市政府第九届33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经常务副市长杨志宇同志签批同意,以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10个方面工作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三是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四是应急处置;五是后期处置;六是保障措施;七是预案管理;八是名词术语定义;九是应急响应流程图;十是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