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富锦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将《富锦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 起草办法的意义
为实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2号)精神,通过调研讨论,结合富锦实际情况,草拟了本办法供审议。
二、 起草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2号)制定。
三、 起草过程
成立富锦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问题调研工作小组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和实施后前景进行调研,编制完成富锦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镇(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等部门意见,修改完成形成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 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免除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四个部分。
(一)免除对象。在富锦市内死亡火化的佳木斯市户籍居民。非佳木斯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富锦市死亡的等人员。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富政办规〔2021〕3号)文件核准的现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费用予以减免,最高免费额度为1110元。
(三)办理程序。一是免除程序。富锦市殡葬服务机构按殡葬基本服务、特殊群体延伸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二是补贴程序。异地火化未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本县户籍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治丧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丧葬补贴救助,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
(四)资金保障。富锦市免除殡葬七项(基本服务4项、延伸服务3项)特殊群体延伸服务费用和发放丧葬补贴救助所需资金,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核算,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