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未予安排,在预算执行中,我单位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1998]159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公务经费用调剂使用,并按照不得超过部门预算中公务费用2%的标准予以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部门安排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7.31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2台,与上年持平,财政部门主要标准测算过程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选填):
1、行政机关及管理单位:吉普车36,570元/年、辆,轿车30,900元/年、辆。核定依据是:①固定费用:12,000元/年、辆,包括:过路费、交强险、车船税、维修费等相关费用。②燃油费:吉普车24,570元/年、辆,轿车18,900元/年、辆。综合考虑用车因素,按每年按270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行驶100公里,价格7.00元/升,吉普车油耗13升/百公里,轿车油耗10升/百公里。吉普车年计算标准:36,570元/年、辆=12,000元+24,570元(13升/百公里×100公里×7.00元/升×270日);轿车年计算标准: 30,900元/年、辆=12,000元+18,900元(10升/百公里×100公里×7.00元/升×270日)
2、事业单位:吉普车27,656元/年、辆,轿车23,120元/年、辆。核定依据是:①固定费用:8,000元/年、辆,包括:过路费、交强险、车船税、维修费等相关费用。②燃油费:吉普车19,656元/年、辆,轿车15,120元/年、辆。吉普车年计算标准: 27,656元/年、辆=8,000元+19,656元(13升/百公里×80公里×7.00元/升×270日);轿车年计算标准:23,120元/年、辆=8,000元+15,120元(10升/百公里×80公里×7.00元/升×270日)
3、其他:考虑面包车的特殊性,标准核定为12,000元/年、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部门预算中未予安排。
出国费:财政部门预算中未予安排。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