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现行有效
富政办规〔2021〕6号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3.市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按养护标准定员将农村公路养护员工纳入公益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4.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批复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受理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5.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承担主体。主要职责是: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按照《富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计量支付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指导、检查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6.镇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区域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设置公益性管护岗位,筹措必要的日常养护经费,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组织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
7.村民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域内村道的日常养护,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兼管养护工作,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组织引导村民爱路护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实施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修。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各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和日常事务。各部门、各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对各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要积极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到示范引领、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政府)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