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一、主要职能
富锦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文字综合、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行政审批和法规税政股(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协调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三)预算和政府债务管理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全市政府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各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各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各镇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市级党群、行政、事业、政法、军队、武警部队、应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经济建设股(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PPP工作规划、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负责协调、组织PPP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指导、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负责PPP专家库和咨询机构管理;负责PPP宣传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PPP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监事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佳市和市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拟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经贸和产业发展股。承担商务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粮食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定与资金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佳市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审批工作。
(十二)综合股。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级彩票销售机构和市级住房保障部门预决算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管理;负责罚没票据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监督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负责建设、管理财政绩效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指导各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产权行使监督管理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组织所监管事业单位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审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并批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划转、转让、产权登记、纠纷调处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市产权交易部门业务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研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股权变更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经济运行监测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依法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规章和管理制度;承担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负责对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资产评估事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确认。
三、领导信息
王凯枫 局长
刘子民 副局长
刁联军 副局长
顾伟怡 副局长
办公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165号富锦市财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一11:30,下午: 13:30一17:00
联系电话: 0454-23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