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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5 16:27:42
浏览次数:17018

医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佳木斯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执行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的维护及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八)制定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落实上级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协调监督商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待遇落实。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岗。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三)待遇保障岗。坚持高层次统筹方向,研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监督各项政策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政策知识学习培训,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四)医药服务管理岗。组织落实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加强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协议和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考核。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违背服务协议等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负责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病救助方面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医保“办事不求人”细则,管理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医保服务效率。

(五)医药价格监管岗。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六)基金监管岗。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危害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医疗保障局领导

王晓强   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宝彬   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崔亚男   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 鹏   党组成员

王大洋   党组成员

李义坤   党组成员  



办公地址:富锦市向阳路125号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272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