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富锦市锦西灌区建设管理站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中部,坐标范围为东经131°29′00″~132°15′00″,北纬47°05′00″~47°15′00″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渠道工程25.958km,包括续建干渠1条,长度8.743km;改扩建支渠5条,总长度17.215km;新建建筑物20座,其中水闸14座、桥梁4座、泵站2座。幸福灌区设计灌溉面积82.89万亩,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灌溉和排水沟道及建筑物级别为4~5级,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
5.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17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5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25%。施工工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工程组成见表1。
表1 工程组成一览表
分类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渠道工程 | 续建六干渠及其支渠五条(均为灌排结合渠道):新建六干渠延长段8.743km;改扩建灌排结合支渠5条,总长度17.215km。 | |||
建筑物工程 | 新建建筑物20座,其中水闸14座、桥梁4座、泵站2座。 | ||||
堤顶路工程 | 修缮六干渠、一支渠、三支渠、四支渠、五支渠堤顶路,共计21.73km。 | ||||
辅助工程 | 生产生活区 | 施工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2处,高峰期施工人员大约350人。 | |||
料场 | 工程填方全部利用挖方,不设置取料场。 | ||||
弃渣场 | 工程弃渣量26.87万m3,位于富锦市经开区内华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
暂存场 | 布设2处暂存场,位于二支渠和五支渠末端,用于暂存综合利用开挖土方。 | ||||
施工道路 | 对外交通:工程对外交通相对较方便,有县级路和农道。对内交通:主要利用已有渠堤进行运输,部分运输条件一般路段需新建及维修临时路,维修临时道路3.3km,新建临时道路15km。 | ||||
公用工程 | 水、电、风、通信 | 施工用水采用水泵抽取渠道内河水;生活用水采用打井取水,经过消毒处理供人饮用。混凝土生产系统需要用压缩空气,施工用风主要集中在建筑物的设备用风。工程用电以自发为主,国电为辅。施工现场被中国移动信号覆盖,对外通信无障碍,场内通信可采用对讲机解决。 | |||
工程 占地 | 永久占地 | 永久占地面积177.1亩,地类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临时占地 | 临时占地面积238.23亩,地类为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土石方工程 | 工程动用土方总量为38.69万m3,其中开挖方32.78万m3,回填方5.91万m3,弃方26.84万m3。 |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佳木斯市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佳木斯市为空气达标区,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富锦市优良天数317天,无效天数36天,优良比例96.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1天,同比增加1天。富锦市2023年属于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取水口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松花江佳木斯市开发利用区,二级区为松花江佳木斯市、桦川县、富锦市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外七星河汇入挠力河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挠力河自然保护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灌溉水源松花江干流国家考核断面“富锦下”的年均水质类别为Ⅲ类,该断面位于幸福灌溉站下游约1.5km处。灌溉水源可以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灌溉水质要求。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退水承泄区挠力河干流国家考核断面“挠力河口内”的年均水质类别为Ⅲ类,该断面位于外七星河入挠力河口处下游约25km处。
生态环境:幸福灌区耕地占灌区总面积的91.33%,其余为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本次改造修复工程位于幸福灌区内部,植被以农田植被为主,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物料暂存场、临时道路等占用地类为水田、旱地及乔木林地,地表植被是以水稗草、小叶章等为主的杂草草甸植被,以及人工林。工程占地范围内没有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分布。
根据对鱼类产卵场的调查,距离幸福灌区取水口最近的一处鱼类产卵场,位于幸福灌溉站上游7.0km处,为产粘性卵的鱼类产卵场;挠力河干流与内七星河下游、七里沁河中下游之间为冷水性鱼类的洄游通道。
土壤环境:根据《2023年佳木斯市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佳木斯市对70个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背景点位(表层)开展监测,结果表明佳木斯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70个点位污染物项目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基本项目、表2其它项目风险筛选值。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工程的位置关系 | 保护目标 |
地表水 | 松花江水质/水量 | 供水水源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挠力河水质 | 退水承泄区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环境、居民饮用水井、灌溉井水质及水位 | 灌区范围内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4848-2017)Ⅲ类 |
陆生生态 | 农田植被和小型啮齿类动物 | 临时占地区、项目影响区域 |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土壤环境质量,黑土资源 | 灌区范围内 | 保护黑土资源不受损失 | |
基本农田 | 工程永久占用基本农田 149.36亩 | 占一补一、占补平衡;保护基本农田质量及公益林生态系统完整性 | |
公益林 | 工程永久占用公益林7.81亩 | ||
水生生态 | 水生动植物、鱼类资源 及其产卵场 | 项目引水、退水影响区域 | 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 |
声环境、 大气环境 | 正阳村 | 六干渠南侧120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材料装卸、混凝土搅拌、土石方挖掘及现场堆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中洒水使作业面保持湿度;封闭施工现场,施工场地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是涉水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的扰动,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工程实施后对幸福灌区松花江流量、流速、水深等水位情势产生影响;农田退水对承泄区河流水质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公厕及化粪池,定期清掏。
运营期灌区采用节水和先进的控制灌溉(调亏灌溉)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减少退水量,从源头减少水田排水量和水田退水对河流水质影响时段;选择低毒性、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和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减少灌区退水中污染物的含量,保护地表水环境。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空压机配备消声器;在居民点附近施工时采用小型人工机械,集中居民点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各施工工区周围进行绿化;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车辆超载行驶,禁止夜间运输、控制车流量、降低车速,车辆经过村镇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是渠道清基和开挖土方产生的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生态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原有土地功能发生变化;输水渠道开挖将对原有地表植被产生破坏性影响,工程引水可能会导致上游产黏性卵的鱼类产卵场产生影响;农田退水对水体和水生生物环境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在幸福灌溉站取水口新建拦鱼电栅,定期清理拦栅处的漂浮物和污物,防止污染物堵塞网目影响引水渠取水;定期打捞内层网外面的仔稚鱼,送回松花江水体取水口下游处。加强拦鱼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拦网破损及时修补。
工程实施后通过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采取节水措施,使得灌区退水量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减少。配合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降低退水中污染物浓度,对挠力河中的水生生物有积极作用。
评估认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土壤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化肥和农药不当使用易造成土壤污染,灌溉不合理易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
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健全灌排渠系系统,科学合理耕作,改良土壤结构;合理使用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适时使用化肥;建立合理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有效地控制地下水水位。采取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严格执行灌溉制度,减少因灌溉引起的地下水水位的抬升,防止土壤发生次生盐渍化。
评估认为,土壤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七)地下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地下水取用不当引起地下水位下降。
污染防治措施:本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后,通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水源,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有利于恢复地下水位。严格按照灌区地表水资源及地下水资源配置方案,确保区域地下水开采量维持在合理水平,避免灌区地下水水位出现明显降低。
评估认为,地下水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灌区运行后在退水承泄区布设水质监测断面,进行常年监测,掌握灌区退水水域水质变化情况;在灌区布设2处地下水井进行水质和水位监测;定期监测灌区土壤环境质量,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 二、水利 2.节水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相关要求。
(二)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